如何继父母收养本市继子女登记?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15 16:37) 点击:326 |
如何继父母收养本市继子女登记?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需要说明的情况; ②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婚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明; ④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1张,二寸单人照各1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⑤已有子女,再收养健康子女的,须提交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 (2)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同意送养意见。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②身份证、户口簿; ③离婚证件(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离婚证件; 4、独生子女作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 (3)被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①户口簿、身份证; ②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 ③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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