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人有债务清偿责任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0-10 17:08) 点击:334 |
财产继承人有债务清偿责任吗? 《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个人合法财产。同时,《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权人并非仅仅享有继承或受赠被告继承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 举个例子,杨某某生前拖欠了其名下信用卡透支欠款人民币10万元,其在去世时遗留了银行存款10万元分别由其子杨A、女杨B各继承了5万元。此时,银行可以起诉将杨某某的子女列为被告要求二者分别在5万元的限额内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 现实生活中,许多市民不知道债务人的生前债务可以随着其遗产一并“继承”,导致不知向何人主张债权。法律快车提醒大家,在债务人死后,债权人应留意债务人是否有合法财产发生继承,如果有继承,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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