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子维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0-10 17:10)    点击:812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子维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行政诉讼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子维律师,张子维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子维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7835262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子维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桂林律师 | 桂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子维律师主页,您是第30212位访客